根据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,不同类型汽车的报废年限规定如下:
营运载客汽车
载货汽车
三轮汽车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:使用 9 年。
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:使用 12 年。
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:使用 10 年。
其他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:使用 15 年。
专项作业车和挂车
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:使用 15 年。
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:使用 30 年。
全挂车、危险品运输半挂车:使用 10 年。
集装箱半挂车:使用 20 年。
其他半挂车:使用 15 年。
非营运载客汽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