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5-03-07 点此:0次
【导语】:江西省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,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进行补贴,详见正文。
江西省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
(一)范围及标准
在《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》(商消费函〔2024〕75号)基础上,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(含当日,下同)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,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,提高补贴标准: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,补贴2万元;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补贴1.5万元。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(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),均按提高后的标准予以补贴。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,其所报废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。自2024年8月15日起,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,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。
(二)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
1.补贴申领方式
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。符合条件的消费者,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,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()或通过支付宝、抖音、微信、云闪付等平台搜索“汽车以旧换新”小程序,清晰、完整、准确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(1)申请人身份信息,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。
(2)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。
(3)报废汽车信息,需填写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(VIN码),上传旧车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和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原件照片或扫描件。
(4)购置新车信息,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(VIN码),上传新车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和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原件照片或扫描件。
上述旧车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和新车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等证明材料,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。
2.补贴审核流程
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《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商消费函〔2024〕3)相关工作要求,及时审核、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,确定补贴金额,并向设区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。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,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。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,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。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最终兑付名单、补贴金额等信息录入系统,并将兑付结果报财政部江西监管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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